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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福利院院长应处理好五大方面的关系

来源:省民政厅门户网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09-21 14:38:29

随着农村福利院的发展,各级党委对农村福利院事业越来越重视,院民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社会的关注度越来越敏感。身为院长责任较大,要对组织的信任负责,以强烈的责任心,真正把福利院的事当成自己家里的事,时刻想在心里,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日常供养服务工作出色出彩,实现人生的价值。笔者认为福利院办得好与坏取决于院长的工作能力,在抓好内务管理的同时应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上级的关系。农村福利院的责任主体是乡镇,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日常监管和资金保障。这就要求院长伴演两个角色,日常工作要赢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养成勤汇报的习惯,让乡镇领导熟知福利院的工作运转情况,为福利院的发展营造宽松环境。业务工作要不折不扣的按照主管局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福利院的各项工作有序展开,办院水平逐步提升,院民幸福指数逐年提高。

二是处理好周边的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免不了要与人接触。福利院周边关系涵盖周边邻居、企事业单位,周边群众和周边村或私营企业等。作为院长要摆正位置,调整好心态,维护福利院的集体利益,保障院民的权益不受侵害。在日常供养工作中,应主动出面协调处理好周边的关系,及时化解矛盾与纠纷,为福利院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是处理好院长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在一起共事是一种缘分,有一歌名叫《家和万事兴》,意在一起不能闹意见,勾心斗角,否则不兴旺发达。和睦相处是基石,是事业发展的基础。平时工作中院长不能高高在上,古人说“正人先正己”,这就要求院长以身作则,干事在前,作好表率。平时生活中院长应该关心下属,以视同仁,公私分明,相互团结,齐心协力把福利院的各项工作抓好做细。

四是处理好工作人员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聘请的炊事、护理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择优录用,不能沾亲带故,否则不利于管理,不利于工作落实。凡有爱心,工作中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的合格人员实行一年一签定聘用合同书的办法,表现优秀的次年可继续聘用,混天黑或不服从管理的应及时解聘。工作中应顾全大局,互相协作,不能脱档。日常供养服务中应把院民当亲人,用心把他们的伙食调节好,内容整理好,督促着装整洁,养成良好习惯。福利院应坚持学习制度,从思想观念方面提高聘用人员的服务意识,从业务技能方面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从善待院民方面提高他们的同情心,从工作落实方面提高他们的办事责任,引导聘请的炊事、护理人员互相团结、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是处理好院民与院民之间的关系。院民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天生后生或其它环境影响造就了他们一生的不幸,值得同情,给予特殊关爱,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对于院民管理必须坚持“人性化、亲情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服务标准,让他们过上舒心愉快的晚年生活,用实际行动感动他们,教育他们知足常乐,懂得感恩。对于院民之间的个人纠纷或思想情感方面,院长应坚持查房制度,及时了解每一位院民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及时解决,不得听之任之,激化矛盾。对于长期不服从管理,不适合群体居住或屡教不改的个别供养对象,应果断协调退回原村。在福利院中应大力开展“好人好事”和“五好院民”评比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养老环境。(竹溪县民政局 徐韶辉 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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