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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

来源:呼叫中国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2-20 00:39:13

    为“三无”老人、低收入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电子呼叫设备;城市新建住宅小区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同步规划……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15
年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


    《意见》称,到2015年,全省力争居家养老服务和为老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覆盖所有城市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50%以上的农村社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基本形成。


   “
按照‘幸福湖北’的要求,满足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满足全体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和日间托养需求为目标。”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居家养老服务以保障散居“三无”老人和低收入的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平台,以提供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为“三无”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


    《意见》称,尚未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社区要在社区公共服务站内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地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要求,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服务质量好的市场主体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养老服务非公募基金会。


    力争到2015年,所有城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推广“一键通”模式,有条件的地方要为散居“三无”老人和低收入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电子呼叫设备。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可享优惠政策


    今后,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同步规划。已建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和场所的,要补建或利用闲置的场所改建。


    为鼓励各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我省还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实行多项优惠政策。如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用水、用气价格按当地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执行。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创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实体的,自首次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支持引导大中专院校护理专业、社区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和家政等专业的大学生到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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