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印发示范性养老机构试行标准 并在全省部署开展养老机构示范创建活动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03-04 11:10:34
为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化养老机构精细化管理,培育示范典型,近日,省民政厅以通知形式印发了《湖北省示范性养老机构试行标准》,在全省部署开展养老机构示范创建活动。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养老机构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养老机构示范创建活动,是建设法治民政、标准民政的有效措施,是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建设“幸福湖北”的客观要求。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通知》明确,要着重在三个方面扎实开展养老机构示范创建活动。一是抓好硬件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各类新建养老机构要在选址、建筑设计、建设标准、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达到《标准》要求。已经建成运营的养老机构要结合实际,重点对老人居室、厨房、餐厅、医务室(护理站)及公共区域等场所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改造和完善,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入院老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二是抓好软件建设,开展精细化管理。要严格对照《标准》,着重从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服务流程等方面入手,建立完善服务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流程,细化服务标准,不断提升养老机构人性化、亲情化、规范化服务水平。三是抓好文化建设,提升品位档次。要制定机构文化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推进措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和在院老人的积极性,努力打造机构文化,共同营造“家”的氛围。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养老机构示范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注重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养老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按《通知》要求,省厅将于今年10月对各市、州、直管单位申报的全省第一批示范性养老机构进行评选及命名授牌。(厅福慈处程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