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深入开展“人情保”、“群体保”、“错保”专项整治
来源:民政部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7-08 22:29:18
6月12日,在民政部召开民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议上,李立国部长强调,要统一开展城乡低保人情保、错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把整改工作逐级延伸、层层落实,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民政部还专门下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对此,湖北省民政厅党组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在全省民政系统深入开展“人情保”、“群体保”、“错保”专项整治工作。
湖北省民政厅制定七项整治措施。一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充分认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充分认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知晓政策,自觉执行政策。二是全面清理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对需要纳入备案管理的对象,乡镇(街道)要如实登记,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部门要对备案对象100%入户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批准纳入,已批准纳入的坚决清退。三是坚决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查出的“人情保”、“群体保”、“错保”问题,要查清是谁审批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领取的低保金要依法予以追回。四是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认真开展年度核查,要全面集中核查,认真检查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切实整改。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建立和运用,先行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并积极完善农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度,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五是扎实做好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工作。乡镇(街道)在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民主评议,重点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议、详细记录。严格执行低保公示制度,乡镇(街道)要及时在村(居)委会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拟审批的对象;享受低保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名单后在村(居)委会长期公示,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六是认真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试点工作。按照《2014年全省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省、市、县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打下基础。七是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市(州)、县(市、区)要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来信来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定期对低保工作进行督查;公开聘请低保义务监督员,建立长期监督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低保工作,引导公众关注、支持和监督低保工作。
湖北省民政厅强调,要加快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一是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二是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三是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四是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县一级,通过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湖北省民政厅还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对执行政策不力、出现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并视情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书面追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