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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联合省物价局出台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省民政厅门户网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04-29 15:57:50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改善养老服务供求关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鄂价费〔2015〕43号)。

《指导意见》重点明确了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其中,对“三无”老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的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或实际成本据实收取;对全部满足政策规定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后仍有空余床位的,其提供的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由经营者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收益纳入预算管理,并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指导意见》要求,公办养老机构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规模超过集中供养特殊困难老年人数的,原则上要分开经营或公建民营。实行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应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床位费原则上根据双方投资额度、合作年限、设施水平等因素设定,其他收费项目由市场形成。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保障对象养老服务,向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应免除保障对象的床位费,其他收费参照非保障对象确定;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与市场价格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指导意见》还就合理制定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落实相关收费和价格减免政策、加快推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等提出明确意见,要求各地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厅福慈处程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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