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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9-11 14:52:15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日前,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因突发性、临时性、意外性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

  《意见》界定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即: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仍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因重病重残、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或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对农村居民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基本殡葬费用的家庭;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

  《意见》明确了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即:中央、省下拨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按照上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总额5%的比例从本级配套城乡低保预算资金中划拨);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结转资金。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创新救助形式,采取现金、实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临时救助方式,大力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形成临时救助与慈善事业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

  《意见》规范了临时救助工作程序,即:临时救助遵循公正便民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镇政府(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社会化(现场)发放”的程序实施。同时,开通“12349”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的渠道。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方便群众“求助有门”。

  《意见》细化了临时救助部门责任,即: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落实、监督和管理;纪委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对受助人员进行分类登记,分办转办,建立台账,规范临时救助档案管理等。(武穴市民政局 张洪良 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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