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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民政局“七举措”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来源:湖北省民政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6-21 21:51:02

为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精神,房县民政局采取七项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房县十分重视社会救助事业,把事关民生的救助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范围。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财政、人社、卫生、教育、司法、电力、水务、房产、物价、监察、广电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救助体系协调领导小组;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会议,组织协调各项救助制度的建立,整合各方面救助资源,推进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全县形成了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良性工作机制。

二是科学管理社会救助资金。房县民政局科学测算全年救助资金,请求县财政部门配套社会救助资金1552万元,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同时健全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月度报告制、救助资金联合检查制度,由县财政局、审计局对救助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杜绝滞留、挪用、挤占等现象,确保救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是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房县民政局坚持救急救难的原则,准确界定临时救助范围、对象和标准,杜绝随意性;实行乡镇限额审批和大额资金县民政部门审批制度,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按“上年度城乡低保支出资金的3%”从地方低保预算中提取临时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给困难群众。16月,县民政局临时救助城镇贫困对象10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6.6万元;临时救助农村贫困对象21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0.2万元。

四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房县民政局将医疗救助工作分为参保参合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三大块。住院医疗救助按救助方式划分为“医中救助”和“医后救助”两种方式,按救助类型划分为“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两大类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救助,即“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极大的方便和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16月,全县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209.6万元。

五是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房县民政局及时向县政府请示,组织召开了由20余家单位参加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协调会。会议宣读了《房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明确了在核对工作中各相关单位需要提供的细详数据,总结了前期开展核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与不足。会议的召开,为进一步做好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夯实了基础。

六是探索“一门受理”综合服务机制。房县民政局督促城关、红塔等乡镇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建立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综合性服务平台示范点,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指导野人谷、窑淮镇、万峪等乡镇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窗口,试点开展协调办理;联系教育、住建、人社、卫生等相关单位,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衔接,确保社会救助资源真正用于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七是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一是抓好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重点对村支书(社区主任)和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近亲属享受低保进行备案管理。二是探索出台《房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重点对低保申请人近亲属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进行备案。三是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季度通报制度。在每个季度末,由县民政部门根据包保督导检查和日常掌握情况,对全县20个乡镇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明确各乡镇没完成的事项,标注相关事项完成情况;指出各乡镇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要求及建议。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群众的举报、投诉事件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坚决查处社会救助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五是促进“事要解决”。完善乡镇民政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低保救助大厅“三方对接”机制,按照“集中登记-下访核实-公文回复-上门回访”等流程,依法依规处理社会救助信访事项,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房县民政局 任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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