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社会福利院
建成时间 | 1978 | 机构性质 | 公办 |
占地面积 | 33000 ㎡ | 建筑面积 | 10000 ㎡ |
床位 | 280 张 | 收费标准 | 低 750 元/月 中 1150 元/月 高 1850 元/月 |
负责人姓名 | 夏俊 | 联系方式 | 13997610873 |
洪湖市社会福利院简介
洪湖市社会福利院位于洪湖市新闸大道,是隶属于洪湖市民政局的二级单位,占地面积3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是我市唯一一所公办城市福利院,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光荣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于一体的综合性福利院,既是洪湖市养老服务机构的主导,又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的重要社会福利平台,秉承“敬老、恤残、抚孤,为社会救济对象服务”的办院宗旨,工作的主要职能是为最困难、最急需、最弱势群体配置基本的公共服务资源,承担保障“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及革命烈士遗孤、遗属、革命伤残人员,社会弃婴、流浪儿童和孤残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发挥托底作用。1999年荣获“湖北省二级社会福利院”,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
洪湖市社会福利院交通便利,距离中心城区仅2公里,且紧邻湘鄂西苏区革命烈士陵园红色旅游景区,环境宜人。2008年,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目标,将敬老工作作为推进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主要工作,加快我市城市社会福利院机构建设,妥善解决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问题,增建了老年公寓、医疗区、休养区、养护区、特护区、行政区及其它公共配套设施。为方便老人饮食起居,院内规划设计了餐饮、医疗、卫生、娱乐、健身等各项配套设施,以便让老人们享受人性化服务。全院实行严格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管理到人,关怀到人,其服务宗旨是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科学养老、优质服务、做院民贴心人,以“奉若父母,情同亲生”为服务理念,依靠完善的的设施和真诚的服务,让居住在这里老年人真正体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洪湖市社会福利院规范的标准服务将为我市养老事业打造一个模范品牌,引导和推进全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同时也将成为我市民政公益福利事业的一个标志。
- 全景图
- 服务设施及功能